汽車租賃市場有多亂?
租來的127輛車轉手就被他“賣”了
狂賺636萬元后,這名汽車租賃公司老總被批捕,而車主的車追回難提醒:由于相關法律還是空白,想蹚汽車租賃這潭“渾水”,你得多留點神
聽說出租轎車很掙錢,兩三年就能收回成本,劉女士也買了一輛二手本田雅閣轎車,加入了這個行列。
劉女士沒想到的是,她的搖錢樹——“本田雅閣轎車”會被租賃公司變相“抵押”了,如今那家公司老板已被批捕,而她的車輛無法追回。
類似的詐騙案件,在汽車租賃行業屢見不鮮。司法界人士認為,在相關法律法規遲滯的情況下,租賃公司也應從自身做起,嚴把審核關,從而避免類似案件發生。
事件
車主的127輛車,被汽車租賃公司“抵押”賺錢
2007年10月起,劉女士將一輛黑色本田雅閣車,委托給鄭州順源租賃有限公司(下簡稱順源公司)代租,月租金6200元。
每月租金都按時入賬,劉女士就一直租了下去。2009年9月,她發現租金已有三個月未入賬了,便向租賃公司負責人高經理詢問情況。
“高經理說可能出事了。”劉女士說,順源公司將車轉租給了大河汽車租賃公司(未登記注冊),該公司負責人徐寧又將車子“抵押”到外地。
劉女士說,通過衛星定位,她在鄭州郊區發現了車子,一路追了過去,但開車人稱車子是租來的,要帶走車子需支付四五萬元“贖車費”。于是,她報了警。
2009年12月,鄭州市管城公安分局對該案立案偵查,發現徐寧先后與一些汽車租賃公司和個人簽訂了汽車租賃合同,將127輛汽車分別以10萬元、8萬元、4萬元不等的價格,以“零租金”的形式,抵押至周口西華縣和山東東明市等地區進行詐騙活動,收取押金共計636萬元。
同年12月18日,犯罪嫌疑人徐寧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截至今年4月18日,已追回108輛車,還有19輛未追回,劉女士的車也在其列。
車主
遭遇騙局,得掏錢“贖”車
昨天上午,順源公司高經理說,大河公司接連遭遇汽車詐騙案,資金鏈出現斷裂,徐寧便從其他公司租來汽車,再以“零租金”的形式“租”給個人。
“徐寧是我的朋友,他從我們公司租了24輛車。”高經理說,這些車都被徐寧以“零租金”的方式,轉租給了別人,每輛收取數萬元押金。目前已追回22輛。
剩下的兩輛追不回,高經理稱主要原因在車主。他說,徐寧自首后,其家人四處籌錢贖車,并提出他們支付四分之三的贖金,車主支付四分之一,大部分的車主都表示認可,但是劉女士不贊同,故車輛只能通過法律程序追回。
鄭州某汽車租賃公司袁經理說,類似案件,在租賃行業實在太多,警方也是束手無策。租車人給租賃公司支付了押金,要不來押金,人家自然不愿意歸還車輛了,“在這種情況下,有人建議我們自己去‘偷車’。”
袁經理認為,“偷車”對于租車人來說,確實不公平,但這也是車主取回車輛最快捷、最有效的辦法。而且,一旦所租車輛被偷,租車人報案也沒用,因為這車輛原本就與他無關。
調查
汽車租賃為啥騙局不斷?
想租豪車:只需要出示證件,交幾千元押金
以汽車租賃公司為犯罪對象的犯罪案件,鄭州市檢察機關每年都要辦理30余起。
事實上,汽車租賃行業詐騙案頻發,與租賃公司把關不嚴有關。
昨天中午,商報記者以租車者的身份,先后咨詢了5家汽車租賃公司,對方均稱只需提供租車人的身份證、戶口本、駕駛證、房產證(或契稅證明),多交一個月租金,另交3000元或5000元押金,即可開走除奧迪、奔馳外的中高低檔車輛。
“奧迪、奔馳得配我們的司機,因為這類車太貴,害怕客戶磕著碰著。”鄭州一家租賃公司負責人說,如果排除這類因素,客戶提供同等押金和手續,就可以開走任何車輛。
辦汽車租賃公司:只需辦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
鄭州市某租賃公司經理牛先生說,四五年前,開辦汽車租賃公司,需要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如今,交通部門已不再管理汽車租賃業務,開辦一個汽車租賃公司,只需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就可以營業了。
除此之外,一些“黑公司”,也給整個行業的亂局雪上加霜。這些“黑公司”沒任何手續,開展汽車租賃業務審核時都不太嚴謹,一些租車人拿著假身份證、駕駛證等,交幾千元押金,就能輕易租到價值十幾萬元甚至二十幾萬元的車。
新密市檢察院張勝利說,以往類似案件顯示,很多汽車租賃公司長時間不與租車者聯系,往往在押金不夠支付租金的情況下,才去聯系租車人,這也為犯罪分子提供了充分的作案時間。
說法
缺乏監管,不亂才怪
已于2007年11月14日作廢的交通部《汽車租賃業暫行規定》,原本賦予了交通部門管轄汽車租賃行業的權力。
該規定對汽車租賃業主有嚴格要求:配備汽車不少于20輛,且汽車車輛價值不少于200萬元,須有不少于汽車車輛價值5%的流動資金。而且,凡不是租賃經營人所屬車輛、未辦理汽車租賃業合法經營手續的車輛,一律不得用于租賃。
但“道路運輸條例”沒有提到交通部門對汽車租賃的管理權限。鄭州市交通運輸管理局政工科科長李健說,基于此,在《汽車租賃業暫行規定》作廢后,交通部門沒再對汽車租賃行業進行管理,目前注冊這類公司只需辦理工商執照、稅務登記即可。
“解決問題,還要從源頭做起。”新密市檢察院張勝利說,立法部門盡快制定符合汽車租賃業特點的行業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提高汽車租賃的準入門檻,對租賃汽車的管理、交費、保險、抵押、轉讓等進行規定,使職能部門對汽車租賃行業的管理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建議
提高租車門檻、公司準入門檻
在相關法律法規未出臺前,張勝利建議租賃行業嚴把信用審查關,抬高租車門檻,比如提高租車押金、用高額財產做抵押或請人擔保等。簽訂租車合同前,通過多種渠道對租車人的身份、經濟狀況、租車用途進行全面調查,不能單憑租車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出租車輛。
與此同時,租賃公司也要加強對車輛的跟蹤管理,及時掌握車輛去向,如發現有與租車者所述的租車用途、去向、時間不符等可疑情況,應及時采取核實、追蹤、報警等有效措施,以減少出租車輛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